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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保密工作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校长办公室涉密事项包括机要文件交换、学校网上接收上级机要文件的密码、上级来文中具有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运行和保管、学校正在制作过程中文件的保密以及校办职责范围内的不宜公开的事项。

三、根据学校保密委员会的规定,校长办公室的保密要害部门为机要信息科。该岗位必须由取得保密工作上岗证的人员担任。

四、学校从网上接收上级文件的密码,由机要信息科的专人保管,并定期或不定期修改密码。

五、机要文件的交换工作由专人担任,保密工作按照省级机关机要文件交换站工作规则执行。

六、在收发、传阅、办理涉密文件时严格控制其传播范围,确保涉密文件在规定的范围内运行,对文件采取等候阅读的方式,对阅后或办理完毕的文件及时收回。

七、严禁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上网。

八、为保证涉密文件的安全,在文件流通过程中严格执行秘密文件不得擅自进行复印的规定,对确有必要复印的文件,必须经校领导签字同意,办理完毕后及时收回,防止文件的扩散。

九、对秘密文件采用专门的保险柜进行保管。

十、涉密文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或销毁。

十一、定期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保密设施和环境方面的情况,以及有无泄密事件的发生等方面的情况。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的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同时协助保密委员会进行调查,依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本规定自二○○三年十月一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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